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盐池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盐池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ã€?/P>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4�/P>
(此件公开发布ï¼?/P>
盐池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ã€?014ã€?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宁政办发ã€?015ã€?7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åŽ?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发(2016ï¼?0号)《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ã€?016ã€?0号),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ã€?/P>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络,使全县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ã€?/P>
二、工作原åˆ?/P>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ã€?/B>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承担范围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同时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ã€?/P>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ã€?/B>按行政区域将盐池县划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网格,特殊功能区域单独划分网格。鼓励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ã€?/P>
(三)各有侧重、差别监管ã€?/B>每年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ã€?/P>
(四)强化基础、提升能力ã€?/B>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ã€?/P>
三、工作目æ ?/P>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各乡镇、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全县环境信息畅通,建立覆盖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县域环境质量稳定安全ã€?/P>
四、主要内å®?/P>
(一)网格划åˆ?/B>
1.一级网格ã€?/B>一级网格为县人民政府本级网格,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网格长。哈巴湖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林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安监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源能源服务中心等部门为一级网格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ã€?016ã€?0号)责任分工负责县域环境监管工作(待《盐池县党政及司法机关环保责任》印发后以县级分工为准)ã€?/P>
2.二级网格ã€?/B>二级网格以各乡镇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网格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负有属地管理责任ã€?/P>
主要监管职责:一是掌握辖区企事业单位信息,要求并督促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二是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并配合公安、环林等部门及时进行查处;三是负责规模及以下养殖场(散户)的污染防治;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非法涉油厂(点)取缔、油井整治等涉及各乡镇的专项整治行动;五是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指导村委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六是负责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及台账建立ã€?/P>
3.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工作职责为及时上报村内或企业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及突发环境事件ã€?/P>
4.特殊网格(二级)。特殊网格以盐池县工业园区(一园五区)、盐池县高沙窝工业集中区为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网格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排查、整治园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并对园区内涉气、涉水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排查统计,加快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配合环林等部门对涉嫌违法企业进行调查处置ã€?/P>
(二)网格运è¡?/B>
1.日常巡æŸ?/B>。各网格单位要对照责任划分,对所负责片区进行日常巡查,三级网格要充分发挥基层优势,鼓励群众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进行报告;二级网格要做好属地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一级网格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将环境监管与职能工作高度融合ã€?/P>
2.问题上报ã€?/B>二级网格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照《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ã€?016ã€?0号)内容,向一级网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上报ã€?/P>
3.调查处置ã€?/B>一级网格责任单位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或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办会同环林局进行协调组织ã€?/P>
4.问题反馈ã€?/B>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ã€?/P>
五、保障措æ–?/P>
(一)加强组织领导ã€?/B>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辖区范围内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林局,由环林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职责落实各自工作责任ã€?/P>
(二)完善网格建设ã€?/B>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网格长和网格人员的各项责任,加强环境监管,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一级及二级网格各责任单位须将确定的网格长及网格员于2017å¹?1æœ?0日前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林局)报送。三级网格网格长原则上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人员由各乡镇进行统筹安排ã€?/P>
(三)强化部门配合ã€?/B>一级网格各责任部门在做好自身环境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服务、指导和违法查处等工作。环林局要将已建立的常规环境监察体系与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机结合,在进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同时掌握各部门、各乡镇网格建设情况,并定期调度网格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确保网格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ã€?/P>
(四)严格监督考核ã€?/B>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纪委、环林局对各责任单位网格化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网格建设完善、运行效果好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ã€?/P>
盐池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
第一æ�?为保障盐池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运行,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取得成效,有效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åŽ?人民政府办公厅印å�?lt;关于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ã€?016ã€?0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吴忠市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体系(试行)》及《盐池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ã€?/P>
第二æ�?考核对象为《盐池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级、二级网格各成员单位ã€?/P>
第三æ�?考核内容ï¼?/P>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情况ã€?/B>包括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和特殊功能区域网格划分情况;对下级网格指导监督、业务培训和考核情况ã€?/P>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主要职责落实情况ã€?/B>包括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建立、上报、制止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ã€?/P>
第四æ�?考核标准及分值:
考核满分100分,实行减分制。另设加分项ç›?0分ã€?/P>
(一)体系建立(50分)
1.环境监管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ï¼?0分)ã€?/P>
2.配齐专职巡查人员,任务分工到人ï¼?0分)ã€?/P>
3.在辖区内全覆盖划分监管网格,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5分)ã€?/P>
4.建立网格化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张贴上墙,并执行到位(5分)ã€?/P>
5.建立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健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落实(5分)ã€?/P>
6.建立网格管理材料档案(5分)ã€?/P>
(二)体系运行(50分)
各乡镇(园区)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监管计划,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监督和处置,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如实做好记录ã€?/P>
1.巡查台账规范齐全(满分15分,不规范的å‡?分,不齐全的å‡?分)ã€?/P>
2.发现问题上报及时(满分10分,迟报1次减1分,漏报1次减5分)ã€?/P>
3.妥善处置发现的环境突发事件及违法行为(满分15分,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不落实环境监管职责的直接全部扣减,二级网格配合不到位一次减5分)ã€?/P>
4.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得到有效调处化解(满åˆ?0分,根据环林局信访台账,发生环保部信访的乡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每件å‡?分,发生自治区级信访每件å‡?分)ã€?/P>
(三)加分项ç›?/B>
各级网格为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出台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创新举措,包括提高网格化建设标准,出台新制度、新方法,予以加4分ã€?/P>
各级网格为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经考核认定,予以加6分ã€?/P>
第五æ�?考核方式ï¼?/P>
(一)各级网格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ã€?/P>
(二)组织现场检查或抽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查看工作现场ã€?/P>
(三)根据单位自查和现场考核情况,由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府办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第六条 考核等级ï¼?/P>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目10分。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分值在75è‡?0分的为良好;分值在60分至75分的为合格;分值低äº?0分的为不合格ã€?/P>
第六æ�?奖惩制度:
(一)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ã€?/P>
(二)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ã€?/P>
第七æ�?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