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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盐池县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2017-08-01 12:30  

    盐宣发[2015]11号

    盐池县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

    为提高我县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明确网络舆情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媒体报道可能对我县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盐池对外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网络舆情领导小组

    成立盐池县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县网络舆情应急指挥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担任。

    (二)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发生舆情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搜集、整理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组建网评员队伍

    各单位要尽快组建一支能预测、善分析、助决策的舆情预警队伍(即网评员),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网评员每天上网浏览有关盐池的相关信息,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填报《涉盐舆情处置单》,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在报告的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帖、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应对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

    (二)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平息”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掌握第一手资料,正面回应,妥善处理。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

    1、发生重大突发舆情时,须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由事发责任人、责任单位提供);由领导小组召开紧急分析会议,成立临时办公室,设立新闻发言场所,确定新闻发言人;邀请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澄清事实,并密切关注舆情发展趋势,直至舆情平息。

    2、针对涉及某个领域的帖子或微博被阅读或转载严重的舆情,要求相关部门或个人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做出正面回应,消除影响。

    3、对舆情中有造谣生事或与事实不符的帖子,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4、对有损盐池正面形象的舆情,及时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汇报,并协调相关媒体,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5、针对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没有被网友关注的)的帖子或微博,原则上不予置评。

    三、工作原则

    (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重大网络舆情发生后,宣传部和公安网监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准确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二)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网络舆情的宣传报道有利于我县的工作大局,有利于涉及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明确职责,严格制度。按照分工协作、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具有较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突出导向,分类处理。网络舆情发生时,新闻宣传工作服从现场处置工作。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县形象的事件,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准确报道。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盐池县委宣传部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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